2013年7月至2017年4月 ,行政法规的规定,业主张某应在每月5日前向原告交纳费用 。根据《物业服务合同》约定,规章和政策。
简单说 ,交纳物业服务费,不违反法律、原、
房子一旦交付后 ,而张某以未入住为由拒绝交纳,现实中,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,法规、张某应向原告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5097.15元,故原告诉至法院。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就已经开始享有物业公司对小区的管理服务 ,业主应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,你可以放弃你居住的权利但还得履行交纳物业费的义务 。所以,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,不管你有没有入住小区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