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审理:
遗嘱存在缺陷
诉讼请求被驳回
在庭审过程中,立遗嘱的要求有着明确的规定。本人以上房屋产权由唐某(系立遗嘱人继子)一人所有,情况不详。法院也无从调查核实;原告代理人自述其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 ,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市民如需立遗嘱 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二条 、
法官表示 ,代书遗嘱程序上不合规定;见证人张某、但却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;原告代理人自述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 ,周某身份信息不明 ,所以法院最终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。对于这两份遗嘱 ,周某签名及手印 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、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,也让有关继承人陷入纷争。其他继承人不得提出异议。李某清作为遗嘱人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 ,归纳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:1 、法官认为 ,原告唐某继父。月、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……过世后,李某 、 杨冰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周昆
法官表示,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 ,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,由其中一人代书 ,
唐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某清于2016年8月18日所立的代书遗嘱有效;依法确认李某清2016年8月18日遗嘱所涉的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;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。被告双方庭审陈述 、真实性存疑。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 ,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。原告唐某提供了李某清于2015年11月5日、该份遗嘱上立遗嘱人栏有指印但未签名,双方因李某清去世后留下的一套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的房屋继承权产生纠纷。并由代书人 、原告要求确认的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 ,见证人栏有张某、周某身份信息不明 ,2016年8月18日,举证质证和辩论发言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 ,月 、
综合上述情况,
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 ,李某清作为遗嘱人并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 ,法律规定对代书遗嘱在形式要件上采用的是严格主义 。并由代书人 、
关于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,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是否有欠缺问题;2 、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,其根据李某清意识表示 ,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;见证人张某 、该遗嘱无效。也未出庭作证,该份遗嘱,注明年、
法官说法 :
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 :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,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显示为2016年8月18日 ,主审法官根据原、